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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今晨发现一具毁容无名男尸(98楼——爱思考是种坏习惯) [打印本页]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8-12-30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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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6875538348    时间: 2008-12-30 18:16
没什么惊讶的~偶15岁就杀过一个人,打了两枪~少教了15年~痛苦的回忆·····
作者: jamie24    时间: 2008-12-30 18:28
从现场情况看,可能是被害人晚上骑车回家,罪犯埋伏在路边,用钉子之类的东西洒在路面上,等被害人发现车胎没气下车查看的时候,将其拖到旁边的隐蔽处杀害。
- y) T7 l: ]% {6 I5 Z可能是蓄谋已久,理由:罪犯熟悉被害者的生活规律,面部被毁容、指纹被破坏是为了不让警察知道被害人身份,说明不是临时起意的杀害。
6 @) n* Z2 }& K, G" j+ h* u, l被害人可能独居且没有过于复杂的社会关系(不会被立刻报告失踪),从自行车这一点来看,被害人的经济状况可能不佳。: N0 S+ ^0 n9 J. h7 _% v

" W1 Y: \8 k& l& |$ s/ w思路:
9 E  X! V' d  h( d8 w9 A1.寻找近期是否有符合男尸特征的失踪报警(从年龄 身高方面来找),男尸身上有无能证明身份的东西) E4 ]" l- s7 _% J" i  G
  如能找到,则排查他的关系网8 p5 V% G2 Y* |6 l
2.寻找案发当晚附近有无目击者。
8 r/ f, p5 T6 ]0 c5 x0 u5 `$ T3.被烧的衣服,检查上面有没有和男尸DNA吻合的上皮细胞,有没有用助燃剂(汽油、酒精等),如果有,查助燃剂的来源' _5 \$ t5 q% m  L, y8 U, o8 }& h
4.查自行车上的登记编号  {& |2 u  C* x* D( J5 D1 v
5.查男尸身上有没有和被害人DNA不符的其他生物证据(血液、头发、分泌物等)9 s# w! z- f* F3 Z6 _" Q: F- l
$ @4 _3 I' x, f% k' d
目前想到这么多。。。。最近CSI看多了。。。中国的指纹和DNA数据库还很不完善啊~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8-12-30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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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8-12-30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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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rnoldston    时间: 2008-12-30 22:42
1、通过面部重塑技术复原死者样貌(国内吉林公安厅好像有这个技术),在电视台、报纸上公布2 f5 W! p% v% \7 y/ S+ @( D/ ~1 C
参考http://6.cn/watch/5541169.html
7 G" g+ M5 \: P* [5 S7 G+ s% y2、如果自行车是抛尸工具的话,凶手的活动半径不大(时间久了容易被发现,垃圾场焚烧未完仓促离开也说明这点),可以用自行车驮与尸体同重量物体模拟骑行1 ~2小时的距离,以此画出一个第一现场的范围再排查。
2 V- Z, ]6 H) V( @% r' Q2 E5 m6 j9 j3、毁容和指纹很蹊跷,死者和凶手可能很熟,死者可能有案底
作者: lazlow    时间: 2008-12-30 22:42
incuming~~1 D8 L, T! ^& n9 q6 N
这个ID~~
作者: jamie24    时间: 2008-12-30 22:46

1 \$ b: E9 ?$ m: A& s( V并且初步推测勒杀凶器材质是一种棉质,有可能是棉质的自行车绑带或棉质外套的电线一类;.......
/ f9 r% f: u5 A  s8 s! l! s. t
这个我没看懂,凶器材质是怎样推断出来的?尸体上是否残留有纤维?可以从这方面去排查
/ ?* y, d2 }% l& T7 W/ \% d- |% x# `( O4 k- O+ j' x; ^8 h( ~! q: n* ^: z
声称丢车的中年妇女我觉得也可以调查一下,晚上10点半回来是去哪里了,有人可以证明吗?她最近和谁有来往,有没有可疑之处# }8 [3 d9 \0 R* {' G, S6 \% ~
' r6 V( ?! L& B! M& i
另外,发现尸体的现场是否就是案发现场?还是抛尸地点?这点要弄清楚。9 t: h, f( r  n- H

/ x5 K7 `6 u5 u" y# Z$ d8 M, p  o. l2 P4 O还有就是尽快弄清被害人身份,注意更多细节问题。可在出租屋密集的地方排查?
作者: puzzle    时间: 2008-12-30 23:20
事情是这样的。凶手甲和死者乙是两个不同地区流窜到你市的惯犯,两人身高和相貌都有点接近,臭味相投,结成了一对搭档,抢劫强奸杀人无恶不作。不久前,两人劫杀了一个发廊妹,又轮奸杀害了一个小女孩。在其中一次作案时,被一个患心脏病的男青年目睹,两人又一起杀死了那个男青年。三名被害者被两个凶犯埋掉或沉入水中。
1 F; E4 a1 {* _6 h. Q# w* L, C2 r' k. y3 H2 L" z5 F8 y4 i0 H6 B, k
29日,甲告诉乙某处有一辆新自行车,叫上乙一块把那辆车盗走。随后,两人骑车来到清水桥。乙骑车带着甲。而这是甲设的一个圈套,他预谋要杀死乙,好掩盖以往的罪行,或是独吞两人一起抢劫盗窃来的财物。坐在自行车后座上的甲趁乙不备从他身后用一根棉绳子勒死了乙。随后,甲把能够辨认出乙身份的大部分物品都销毁,又将乙的面容损毁。因为两人都是外地流窜人员,所以没人知道乙已经死亡。从此,长相酷似乙的甲就开始使用乙的身份证,冒充乙在这个世界上生活,而“甲”这个人则从人间蒸发掉了……
( j3 h! y: k1 N8 E# F" n1 q! ^" k8 i* {
, H' m4 T. J4 X) v2 l, V故事还将继续。。。。。
作者: prefix    时间: 2008-12-31 00:20
随便在大街上拉一个长相可疑的人,到派出所里几顿毒打让他写下认罪书,破案。 [s:2]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8-12-31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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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refix    时间: 2008-12-31 00:55
这些是不足够的,警方随时想到什么资料可以有相关档案和条件查找,思路也不至于被打断,另外,最重要的现场才是破案的关键,不能查看现场很难远程推理。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8-12-31 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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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mie24    时间: 2008-12-31 01:37
确实看不到现场,光凭描述有点难那。。。4 Q8 O# W2 w! R8 V! [0 p0 S- h
我推荐你个地方求助,国内最大的美剧BBS伊甸园的CSI专区,那里都是喜欢侦破推理的人。http://sfile.ydy.com/bbs/forumdisplay.php?fid=6
作者: prefix    时间: 2008-12-31 01:38
有些地方也值得一查,死者的手掌是不是被燃烧的衣物烧的?死者所躺的位置有没有燃烧的痕迹?有没有搏斗痕迹?衣服没有查出助燃剂,除了排除助燃剂被完全燃掉之外,也有可能并没有使用助燃剂,从这一点来看,凶手就也有可能不是事前预谋,而是临时起杀意,凶手要脱掉死者的衣物,连内裤也要脱出来,凶手有足够的时间把死者的脸砸得稀巴烂,却没有时间把重要证据衣物都烧掉,如果不是凶手的障眼法,那么有可能临时出现情况,凶手不得不立即逃走。如果这是在距堤边30米距离发生的凶案,那么凶手没有把尸体推入水中也很可疑。死者死之前有没有发生性行为?凶手会不会是女性?毁容有没有可能不只是为了让死者不被人出来,而是脸上有重要线索,比如口红?
+ A8 {3 P: b0 R, c. f  g9 g
* p: X$ j/ u0 E) j+ h$ ?5 s; j原来是真实案件啊,我还以为又有人出谜题呢[s:2]
作者: prefix    时间: 2008-12-31 01:47
还有,勒死人的凶器是不是刚好就是死者的衣服?
作者: lazlow    时间: 2008-12-31 01:59
有一点不太理解:  z% R+ _8 b# \/ k9 z7 a
尸体是在“市郊小区的清水河边的防洪堤的空地上”被发现的。既然罪犯能谨慎到实施砸烂受害人的脸部,烧毁手掌等消除痕迹的做法,那为什么不把尸体沉入河里呢,那样不是更好吗(河比较深,文中提到了这点)?4 L. g9 E4 K3 H; V& N! _
----------------------------------
- T2 M3 C) t$ m9 D这贴得火呵,有望超过马桶的Puzzle镇版之贴。1 e/ m+ W, o( E* `
还有,LZ你的ID和qmd实在是~
作者: prefix    时间: 2008-12-31 02:17
LZ是论坛上某人的马甲,这点不容置疑哈。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8-12-31 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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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6875538348    时间: 2008-12-31 10:21
偶说的是偶的人生经历~
' R% G7 J! C; J" g
( r5 E: V# }; a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大家都要远离犯罪~特别是21楼~
作者: 进口马桶    时间: 2008-12-31 10:44
引用第18楼prefix于2008-12-31 01:38发表的  :
  x9 `; s: _7 J3 E& m/ H0 L8 Z
, l5 a  ?. `0 ~; a/ [原来是真实案件啊,我还以为又有人出谜题呢[s:2]
  i% X: n; B& q8 k
. j1 N- f8 Z; C7 l
对,昨天晚上仔细一看吓死我了。。。
作者: 兴奋    时间: 2008-12-31 12:28
我认为弃尸在空地应该是个意外.
( |4 {- f( ]+ ~: _8 X+ e- x- w
& s$ K* O( k7 K% x3 _' G- O第一,位置并不够好.从衣服被剥光,严重毁容,指纹都没来看,凶手并不想让人知道死者是谁.但空地那是有人晨运要经过的地点.扔空地还不如扔河里." e2 Y/ l& F; r* T) t+ @% {( K* w. g
第二,可以很好的解释为什么自行车坏了扔到30米外.,我觉得有可能是利用自行车搬运途中坏了.才弃尸在空地。2 [' s! @1 H. v5 \" F3 [5 n( U
第三,垃圾场的铁桶.我不知道你们那地方是怎么样,但那东西我觉得应该是凶手事前准备的.不然早该被拾荒的拿去卖掉了.
) a' Y0 l1 f! p1 F! N; A8 U- V- [( w7 J6 {, o" _, A. }0 p
所以我觉得应该是凶手在某处杀人,计划搬运到垃圾场掩藏,但中途车坏了,于是就扔在了空地,然后把死者的衣服剥光带到垃圾场销毁.3 ?* e% }, _7 U% L  Z" U1 ~5 K
2 a' R) {% ~3 q4 y  d: O- m$ t
恩 个人意见% X6 e/ E# b: b) V" }  ]
; [" d1 f; y; T2 \/ I& ^4 |
;另外,我国的指纹和DNA库数据不足,这个应该是很多人都知道的,那么,从死者的情况来看,作案者应该是很了解这些的.所以,我认为死者的身份应该从那些指纹库里有资料的人中去找.比如有案底的人?不然毁容就足够了.没必要连指纹也毁坏.
作者: 兴奋    时间: 2008-12-31 12:51
从死者的衣服来看,案发地点应该是南方等不怎么冷的地方吧..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8-12-31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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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refix    时间: 2008-12-31 15:54
引用第23楼6875538348于2008-12-31 10:21发表的  :* Y/ k5 j- u0 o. P4 W/ Q5 J
偶说的是偶的人生经历~
% A* e  \8 q! j
9 @* e4 t9 r" @, f, k, j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大家都要远离犯罪~特别是21楼~

0 t$ ?; r6 A/ U这……为什么偏偏是我?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8-12-31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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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oby    时间: 2008-12-31 17:18
神奇的国度发生着神奇的事
作者: 兴奋    时间: 2008-12-31 18:19
恩 有新进展哦·~~% F8 y* X( ]: K! `% f7 y- T
/ r: }; `% J1 S: }# ~. h0 n. C3 L
追加一点 如果真的是有案底的人 那估计是涉黑了哦~~/
作者: puzzle    时间: 2008-12-31 20:05
提醒楼主一点,此死者有可能不是F,而一切迹象都让警方误认为这人是F。我在12楼的发言可不都是玩笑噢。
作者: 进口马桶    时间: 2008-12-31 21:02
真是惊心动魄啊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8-12-31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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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refix    时间: 2008-12-31 23:36
引用第34楼incuming于2008-12-31 21:43发表的  :
4 p# i# e! v: X0 K# u* O3 B. g4 B9 l0 m8 W" i
目前那位熟人还没有新情况告诉我,不过,我是这样想的:% l& V5 O( k! r( k0 x
警方现在既然已经利用两个现场(防洪堤、招待所)中残留的毛发和指纹实物,初步确定尸体就是F,那么,唯一能够验证死者100%就是F的方法,就是去指纹库和基因库中查询以“F某某”三个字为姓名的人(很可能不止一个),看看有没有相关的指纹或基因资料——只要有一个人的指纹或基因资料和警方获取的实物是吻合的,并且其照片和个人体格资料和尸体特征对得上号,那么尸体就是F确凿无疑了。不知这一点你是否赞同呢?
* i. B2 l. Z" m; V但是也要考虑例外情况:假如指纹库和基因库没有“F某某”这个人的指纹或基因资料呢?那样的话还有什么办法可以证明或否决尸体是不是真的F某某呢?

" u# j$ `% s5 K- L( O; a! F死者就是入住招待所的人的可能性已经很高了,没有F的基因资料也可以断定入住者就是F本人。F的行李还在招待所,F使用的一切物品,都会留下大量线索,即使此人不叫“F某某”,但是既然指纹、基因资料吻合,两个人是同一人必定无疑。如果是说有可能查不到此人的真正身份,那么军区招待所,我不知道你们那里的军区招待所是怎么样的人才可以入住,但是我这里海关招待所必须是海关办案人员才可登记入住,而且登记资料也比较严格,身份证件、海关执照自然不可缺少。如果军区招待所也是这种性质的招待所,那么此人的身份如果没有背后阻力的干扰,死者的真实身份已经基本露出水面了。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1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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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refix    时间: 2009-1-1 00:49
标题: Re:今晨发现一具毁容无名男尸(调查更新:34楼-如何验证死者身份?)
也不完全排除另外一种可能性,就是死者并非F本人,而是F认识的人,真正的F在逃。
" S% Q" @# \" h6 x7 V+ H% u- M: G3 U% [& [9 g- n1 M
房间内找到的证明死者身份的相关证据,由于没有死者本身的指纹或DNA和F本人对照,所以即使这些证据吻合,严格的说只能是推测死者是F本人,但还不足够断定说死者就是F本人。假设说,F认识的人暂称X,在F的房间里待过,而单车留下的指纹,以及从死者身上采集的细胞样本都指向了在F的房间里待过的某人,那么此人即可能是F,也可能是X。9 _$ R1 H" }1 f# B" _, O+ O5 r) r
还需要从招待所管理员那里找找有没有见到F接见其他人的线索,看看是否有这个可能性。
9 K2 v4 V- M0 w6 |1 A0 ~: |. X
( t1 X! H8 _2 I不过,在那么多证据上找到相一致的指纹(难道说……F一开始带进去的物品是属于X的?但是高智商犯罪我觉得可能性低),指纹属于F的可能性比属于X的可能性更高。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1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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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1 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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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refix    时间: 2009-1-1 01:17
标题: Re:今晨发现一具毁容无名男尸(34、36楼——如何验证死者身份?)
引用第38楼incuming于2009-01-01 00:55发表的  :
0 W) i( H, _  w6 e5 v说实话,其实我发这个帖子的另一个目的,是为了提醒自己有哪些疑点可以问,因为那位熟人出于职责的缘故,不可能把什么都告诉我,我只能想到什么问他什么,而且有一些涉及案件机密的问题他是不能告诉我的。至于我没有想到没有问到的问题,他当然是不会“好心”告诉我的呵呵……
  T( D" C8 \. l& o, L7 m; A: Q9 ~( J3 u+ S5 E
目前自己觉得存在疑问的问题,归纳一下:(记者的职业病哈哈)
- j, u3 L0 ^/ N9 K
( C6 {5 q. c" |" [) _( j* F1、为何不藏尸(扔进河里),而是要毁尸?
1 e% d- j( R& l8 _.......
3 R, a; Q! k% \8 T- R" W

+ r  ^/ p0 t; i" f我大胆的推测,你就是嫌疑人之一!哈哈哈哈哈~~~~~~[s:2]
5 y9 P- I5 y; l- o3 E开开玩笑,别当真。[s:2]
' Q! f: Q6 F5 A7 A
7 \  O& [- C! g" \" i6 p给你补充一下疑点(暂时总结这么多哈):
0 {& N6 B( g% C6 g1.为何F选择住到30日?是预测凶案会发生,还是凶案刚好就发生了?5 B2 f0 Q. W5 Z+ _
2.F到某市的目的?# j. v% ?3 n7 D) U" f/ X/ p$ H
3.F的住处、尸体现场,以及C某(即单车的主人)放单车处,三处的各自之间的距离?
' n, R4 K5 `# ?: k4.F在29日晚上6点外出,此时单车是否已经被偷(重点)?7 g( b/ ^: ?( m2 o! ^( p- u7 z- l2 n0 D
5.29日晚F外出,到8点出现受害人,这2小时,足不足够从招待所到C某处偷单车然后带着单车到达尸体现场(因我不知道三处距离)?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1 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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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enmu    时间: 2009-1-1 19:38
1 尸体身上有多处擦伤吗?
7 ?0 X, P3 z! u8 c: z
7 `  y8 ?* f0 `: t' ~0 Y2 尸体头部附近地面上有喷溅物吗?(血液脑浆一类)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1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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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enmu    时间: 2009-1-2 00:01
关于第一点 不知道LZ注意了没有 如果要从一个死人身上慌里慌张的剥下全身衣服% [' s7 q% e2 O7 p
) Y' z9 q, J/ K
居然没有在身体和地面接触时蹭出一些个擦伤?有点不可思议吧?
1 z  A4 p0 p. d) N% q( |  ?  f  Z6 h" h8 [- \6 `, L$ B- _! \
怀疑是不是先强迫死者自行除去衣物然后才杀死的% `  }7 q& a+ s  n; F  \

" n+ c/ H) \: r9 J: k6 C7 T
2 L; k% y0 i* U另外 现场有没有干涸的大滩水迹呢?6 T5 r/ ^1 h" r- Q1 r

  T+ |3 K- k1 }如果有可以考虑硬物为冰块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2 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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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沙家浜的渔夫    时间: 2009-1-2 11:20
凶手手法残忍,不是初犯,或许有前科可查。毁尸灭迹,手法娴熟,晚上烧毁衣物火光容易引起注意,凶手慌忙离开现场也说的通。
: Y* @. y5 U& J- b, ~  \* m! G* j
5 w0 H& P( @9 R+ Q5 r, o% V! h1 z1 s一晚上同时处理这么多事凶手或许不是一个人,至于桶里的衣物可以查下是否有残留皮屑或毛发,其中有一件说不定是凶手的。毁尸沾染血迹他也不会傻到带着到处跑吧。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2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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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refix    时间: 2009-1-2 18:38
哈哈,出现不可抗力了。
作者: prefix    时间: 2009-1-2 18:42
C的作案时间开始出现了哈哈。C某和死者可能有血缘关系。 [s:2]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2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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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refix    时间: 2009-1-3 01:30
关于C我其实只是随便说说而已,没有什么事实根据。, X$ @" Y& L3 ]- M$ }

* m* r" l" C9 K  M4 k5 D单车有很多疑点,其实1日凌晨我花了一个钟头在给你回复,可是后来很困了,回复还没写完就想睡觉,结果手快没有按提交按钮,写了好久的内容都没了。# B* A3 b, {( g

( i7 Q/ u' q3 l1 c我那天是想说关于单车的一些疑点,以及相关的可能性,现在没法重新写出来了,就总结一下。: d- i4 |3 y' b  a+ U2 m
5 X3 ?4 M/ @3 d# X+ l  r. d8 D: m
总的来说就是单车有可能是关键的证据之一。那天晚上我根据你提供的3处的距离详细计算了一下关于单车被偷的时间,关于单车被偷时间的总体趋向,我当时的结论是,如果单车是F偷的,则更趋向于下午5:15之前,之后不是不可能,但是之前的可能性较高,而且单车也有可能不是由F偷走的,而是由F之外的人偷走(或不是偷?),但是关于是谁偷走的,需要一些其他线索,我当时就想问你(没提交啦)有没有人在29日下午可以证明F在下午6点之前的最后一次进入招待所的时间,就可以再进一步推断谁偷(或不是偷)走单车的可能性更高。5 A1 n1 p  i! f
) @: B$ P1 |8 U: Z/ I/ }
总的来说,由于单车的疑点多,所以单车的主人就显得比较突出。我目前觉得一些关于这个案子的关键字就是:单车、性别、仓促的时间、衣服上的血迹、死者的钱包。
作者: prefix    时间: 2009-1-3 01:43
补充一下,为什么我觉得晚上F去偷单车的可能性低呢,因为晚上6点之后,各家各户都忙着回家,如果偷车人不知道目标位置人流出入的准确的时间(假设小偷已经盯梢了几天,那么盯梢几天为了一辆转手也就几十百来块的远方的单车这么努力,我觉得这个小偷有病,失业定了),去偷车所冒的风险大,交通密度高,万一失手要逃走不方便,如果等过了这个高峰期,F的行动将会较仓促,那么大老远跑45分钟公交车,就为了仓促的偷一辆和自己没有关系的单车?0 T. A) }5 A' A4 ~5 }, j
所以我觉得要么就是下午或早上人流稀疏的时间,要么就是偷车是因为关系着更重要的事情,要么就车不是F偷的。当然,我是算上了行动时间和距离进去参考了的。
作者: prefix    时间: 2009-1-3 01:53
看了你关于C某的最新情报,我觉得如果C某真的是去旅游也说得通,5点后离馆,坐车路途也较远,然后去办一些为旅游准备的事情,也差不多说得过去。
作者: puzzle    时间: 2009-1-3 09:44
可以调查一下F为什么要住军区招待所?因为不了解这个招待所的性质,所以胡乱列出一些可能性。: W4 i4 p, a, w) B/ {( k+ L2 I
第一,F的身份是军人或者和军人相关,要不就是他办的事情和这里的相关部门有关,所以选择住在这里。0 u5 U/ R5 h0 s$ |. r' r8 }
第二,如果这里完全是对外开放营业的,那么F有可能因为交通和办事便利而选择住在这里。比如离火车站进,离他需要办事的某个地方近。
0 i' f% ?( E, j+ A第三,这里的价格适合F的消费水平。. n$ w$ Q( d. w& Z0 s8 |
第四,这里住宿条件F比较满意。如果是这点的话,又有几种可能。
. A2 w+ i9 g7 k6 v3 _1.F以前就曾经入住过这里,对这里比较熟悉。
+ ~( X6 Y; k' k1 `2.这里有一些F比较欣赏的原因。比如没有人晚上打骚扰电话,或者能看到某个景观等等。
" d6 s) S; O* G# q0 c8 Z; ^* v第五,随机选择。(一般人们随机选择宾馆入住的可能性不大,除非急于入住,或者是一个特别随意的人。就算是随机选择,也一定是因为离他到你市之后的某一个落脚点比较近。)9 d% Y  X. i* N3 |& `

/ g/ H! u6 K5 e5 ?2 m8 a由以上可以分析出F的身份,工作性质,在你市的活动区域,性格爱好等等。
作者: puzzle    时间: 2009-1-3 09:48
个人感觉,丢车女事主跟本案的关系应该无联系或者是间接的。) L% x# s+ I+ Y" S

( N, L) l4 v9 X; w( Q: A(1)因为正赶上年根,大家都希望能高高兴兴地过个年,谁也不愿意招惹晦气和麻烦,所以她干脆选择一走了之。# N  a8 |+ g. i
' q6 s. d" S9 S9 S; @7 J9 D" E
(2)不排除有人故意想把案件调查引入歧途,而让女事主“失踪”。
作者: 兴奋    时间: 2009-1-3 15:10
。。我觉得呢,这个事已经可以考虑不讨论了。很可能涉及国家安全之类的事情。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4 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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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4 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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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txy1    时间: 2009-1-4 09:32
[s:5] 下文呢..比game好玩多了
作者: tiramisu8844    时间: 2009-1-4 13:32
这这这这是真实的么?!?!; S( I! s% u& W9 F* P& }
直接被吓到。。。
2 i3 Z- Y& [* q1 `我发现各位的推理能力都很强呢/ E% q% z3 e9 s! f' h6 |6 T
看来我要好好学习学习才行呢~~~~~~& b" z. f9 k- p/ Q

* f2 s' q) z! r越往下看越想起当年的“雪菜肉丝面”5 [8 u8 K% {& d4 v
诶。。。, T. Q3 e5 P- Y- t
9 r% s; i2 R2 W5 L9 o
我觉得重点应该是搞清F是来干什么的/ s$ u8 D& ]+ b7 u$ n- b7 [
并且焚烧的衣物看起来料子是好是坏
3 ]6 n# t! W5 {0 \- U可以基本判断出此人的社会地位6 e, Z! f3 ~' T" e
应该会对理清整个案子的思路有帮助
  K+ p* @: ~" ]: s6 U8 W
4 R9 o/ y, |, l, O9 b$ n7 q不过按照目前的情况看F的身份应该警方是搞清了
7 Q; Q9 \' D4 u* u; @8 B, N技术上破案的可能性没有问题
( p" N$ K+ J2 {: |) `但是另外某个方面上。。。呵呵
作者: prefix    时间: 2009-1-4 16:49
LZ啊LZ,你写的故事真的挺有吸引力呢,特别是重遇旧情人那一段,真不愧是报社记者,文笔行啊!颇有侦探小说的味道![s:1]
( x- m) S# d: [4 a一面浅蓝一面深蓝……是什么东西啊?难道是纽扣摄像头? [s:1] 有门路啊~~
作者: lazlow    时间: 2009-1-4 21:41
当年的“雪菜肉丝面”~~2 ~5 B+ P' z, R% x6 I" V
这个说法也就是去年爆料的时候才提到的~~
作者: prefix    时间: 2009-1-5 00:55
在这个帖子里面也出现了不寻常的事情哦……给你们猜猜看是什么不寻常的事情。 [s:2]
作者: arnoldston    时间: 2009-1-5 02:47
越来越象蹩脚的网络小说了
作者: 沙家浜的渔夫    时间: 2009-1-5 12:25
这帖该加精…………
3 X+ `: Y2 y2 H0 Z3 ^  j+ Z( l
5 W* Y% |  c- S1 C7 v/ |7 thaha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5 16:5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5 16:5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5 17:1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prefix    时间: 2009-1-5 18:15
我晕………………原来一面深蓝一面浅蓝是那个……-_-!!! 鄙视
作者: 进口马桶    时间: 2009-1-5 18:23
最近都没时间看帖子。。。。真的很精彩么??找时间好好看看。。。。加精了
作者: tiramisu8844    时间: 2009-1-5 18:31
继续啊继续啊~
' _$ k# `: g- |: }: D/ D- E有点像在天涯追帖子的感觉。。。4 }, |. q- V9 |+ ~; G
不管是真是假4 i! ?7 C7 T! W# E; M  W! k7 U
LZ别挖个大坑啊。。。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5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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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uzzle    时间: 2009-1-5 22:05
庆祝一下吧,网站的原创avg有脚本了~~~~~~~
作者: aloe    时间: 2009-1-5 23:19
[s:27]我不太明白.........................
作者: prefix    时间: 2009-1-6 04:17
danke,搜索了一下,是德语,谢谢的意思。
作者: selfboy    时间: 2009-1-6 11:57
一直以为是编的案子,原来是真的么 [s:18]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7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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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uzzle    时间: 2009-1-7 13:44
楼主,煽情可以,但别跑太远啊。
$ w7 S5 X5 |8 D7 u有案发现场的示意图,发个~~~~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7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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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refix    时间: 2009-1-7 19:10
LZ也遇到了记者行业的潜规则了呀哈哈哈 [s:2]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8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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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兴奋    时间: 2009-1-8 17:54
也难说是不是她也来CHINAAVG玩,看到这文,当然不高兴咯。4 |* Q# P  _8 C. M

3 M$ u/ {0 G+ j% i2 E& w7 w恩 事情的发展很XX啊。估计此贴要被删。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8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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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9 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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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9 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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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兴奋    时间: 2009-1-9 08:34
可能是被人固定潜规则中。楼主你真的有心理准备么?
作者: puzzle    时间: 2009-1-9 08:40
真是言情与推理并重啊。! E; [$ s* N& A8 J5 \- N
不过楼主阿,前文怎么没看到阿j坐在你床上的事呢,还有那个深蓝浅蓝到底是什么东东?! V9 L9 J" M# V9 X* @7 t
) q( S6 e& L$ M# c0 c8 w
案子嘛,经济纠纷吧,黑社会杀人灭口吧。。。。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9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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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eazch    时间: 2009-1-10 03:12
不是吧................................
作者: 兴奋    时间: 2009-1-10 11:04
引用第84楼incuming于2009-01-09 14:50发表的  :. ~; G5 t# F* k; c7 s/ v
什么意思嘛?你觉得阿J是在“潜”我? !\\VH;gLT5,  4 |$ D( T9 b- x$ ~2 ^
但我又不是话剧团的人,她“潜”我有什么用?除非她想转行当记者吧……

, d" G/ d! X8 Y8 u7 R$ {J正被某人潜中,如果决定和你一起,那么就不愿意继续被潜了。
1 y3 R% e! I: @9 I9 m! ]3 o* w* k也就是说,J其实对你很看重,不愿意两边一起。7 c6 b4 y  v) r8 |) S) i& Z
问题就是你能接受之前之后的事不,J会不会为了你放弃话剧团。
" U( `! A. M6 {; t7 E
2 O4 [5 E" ~0 D我只想说,如果J真的答应了和你在一起,那你就得像个男人。3 K& D5 A5 x! a, K% N! l  \

8 v  R& `: Y# q+ O3 r- U5 `
5 M" G& ?+ p1 N/ D/ }2 [3 h+ b1 `! i+ i& u, w2 h  b0 X
啊 跑题了跑题了% e2 c8 `8 i) F9 F( E8 ^6 Y
; H* q. M( b, t: _1 f/ P
不过这事已经没得讨论了啊。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10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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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兴奋    时间: 2009-1-11 02:00
X 这也行。
1 i, B# E. u' G9 c% g7 R8 H
' E* L3 A6 b+ w1 W+ }5 _. {你被利用???
; E6 I4 V" u- _
( p$ T, g% B" y( s* O反正我是没看出来你什么地方起到什么决定性的作用了。
- Q! y$ y+ W1 X0 u
  n; V8 f8 K& |! b% |总不能是那个亮X利用你吧。。
作者: gjg214607    时间: 2009-1-11 07:21
楼主用这么大的篇幅写阿J,不仅仅是一夜情那么简单。但是楼主的心理活动和感受,是为了渲染下面的巨变吗?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11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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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refix    时间: 2009-1-12 01:23
LZ在广东啊。看你挺有写小说的天分,以后出书的初印版记得送我一本啊。 [s:2]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12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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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refix    时间: 2009-1-12 16:08
引用第92楼incuming于2009-01-12 13:03发表的  :
1 V$ R3 j4 M9 c- B0 ]我在全国任何一个有地铁的城市(包括地铁所能到达的郊区县级市),并不一定就是广东呵呵。
; ]8 F) F2 L# ?0 M1 H  E% A并不是只有广东人才听张国荣的。
. j0 R6 j1 K: u.......

; N/ G: H+ N- G2 w% ]9 [" w并不是有地铁的城市就说靓仔。[s:2]
作者: 沙家浜的渔夫    时间: 2009-1-12 16:26
潮童……* T5 r. i! {5 ?8 c4 b8 R

, h  n0 S; b6 d1 f: E) N只有广东香港才有这种说法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12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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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lfboy    时间: 2009-1-12 19:40
LZ后面的帖子越看越像是言情剧,一开始紧张的气氛全没了,老实说对LZ的爱情史完全没兴趣 [s:17]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12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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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13 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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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refix    时间: 2009-1-13 14:35
晕,还来弄选择题了,这帖子越来越离谱了。我就给你弄个排除法:* t/ U( s0 S  T" I8 f, t, k
A:X亮下班了5 P1 x* I8 g4 o0 [$ o
B:阿J跟踪你
# K5 Z  e" }5 F2 U8 BC:C某去自首,但是没必要先拿自己双脚给你看5 S8 l. ^& d5 `, ]
D:眼镜男是谁你都不知道,这个人不该在这个时间出现,特别是他不认识你,拿自己双脚给你看干嘛?( n) u* {" @" n3 l1 _+ K" x% y% x/ m
E:便衣下班了,就算回去加班,拿自己双脚给你看干嘛?他又不认识你
0 `5 O' ?4 X# p2 sF:难道他是你的专门司机随时等在你身边问你“老爷接下来要去哪?”0 ]* \: y) R' G& C1 e
G:Officer没事去警察局给你看双脚干嘛?
1 Y* R5 F0 I$ W6 F2 ?! h0 bH:环卫工人这个时间下班了,就算没下班,也没必要拿自己双脚给你看2 {( m+ J* j) p
8 P) q6 z- k4 `) B/ d- k4 l
我觉得最有可能的是 I:乞丐问你要施舍呢。不过你没提供这个选项。[s:2]
' x) d" p, j% O8 @3 P; g1 }4 R7 ^* n6 y. u7 t% `% T
排除 C-H,只有 A、B 有可能跑去警察局拿自己双脚给你看。 6 c5 [/ b# d$ t& ~  T- k' o
所谓峰回路转,先是说阿J,再是说X亮,现在这个最低落的时间应该又轮到阿J的出场时间,所以是阿J跟踪你,此时现身了,找你去她家! [s:2]  [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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