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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今晨发现一具毁容无名男尸(98楼——爱思考是种坏习惯) [打印本页]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8-12-30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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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6875538348    时间: 2008-12-30 18:16
没什么惊讶的~偶15岁就杀过一个人,打了两枪~少教了15年~痛苦的回忆·····
作者: jamie24    时间: 2008-12-30 18:28
从现场情况看,可能是被害人晚上骑车回家,罪犯埋伏在路边,用钉子之类的东西洒在路面上,等被害人发现车胎没气下车查看的时候,将其拖到旁边的隐蔽处杀害。
4 C7 P% ~  l+ ]- W# ]7 f) z可能是蓄谋已久,理由:罪犯熟悉被害者的生活规律,面部被毁容、指纹被破坏是为了不让警察知道被害人身份,说明不是临时起意的杀害。! W2 s1 c; K% g5 v
被害人可能独居且没有过于复杂的社会关系(不会被立刻报告失踪),从自行车这一点来看,被害人的经济状况可能不佳。/ i2 b/ n/ l5 `3 Q* }* c1 H
6 y' R* p$ t1 T, s
思路:- {5 Q+ J7 h5 G4 l8 P
1.寻找近期是否有符合男尸特征的失踪报警(从年龄 身高方面来找),男尸身上有无能证明身份的东西
$ x1 }: l1 h7 j" Q  I0 u  如能找到,则排查他的关系网
. I: Q0 W8 ]% n& @0 B2.寻找案发当晚附近有无目击者。, b# T0 \! x/ Q0 X
3.被烧的衣服,检查上面有没有和男尸DNA吻合的上皮细胞,有没有用助燃剂(汽油、酒精等),如果有,查助燃剂的来源
6 ^, m* H. i6 U# G1 u/ w4.查自行车上的登记编号  O; V8 ^) l, D( F
5.查男尸身上有没有和被害人DNA不符的其他生物证据(血液、头发、分泌物等)
; \7 s; }- t5 B3 [8 s
& O3 Z! F! C, Q目前想到这么多。。。。最近CSI看多了。。。中国的指纹和DNA数据库还很不完善啊~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8-12-30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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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8-12-30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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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rnoldston    时间: 2008-12-30 22:42
1、通过面部重塑技术复原死者样貌(国内吉林公安厅好像有这个技术),在电视台、报纸上公布
+ I& D6 W# x& u$ c1 j( K) D; z- q参考http://6.cn/watch/5541169.html# R9 [% u+ b  U6 w
2、如果自行车是抛尸工具的话,凶手的活动半径不大(时间久了容易被发现,垃圾场焚烧未完仓促离开也说明这点),可以用自行车驮与尸体同重量物体模拟骑行1 ~2小时的距离,以此画出一个第一现场的范围再排查。0 n& R! d  h: }6 K1 }5 q9 z6 d# V
3、毁容和指纹很蹊跷,死者和凶手可能很熟,死者可能有案底
作者: lazlow    时间: 2008-12-30 22:42
incuming~~
) s! V( c8 C; @这个ID~~
作者: jamie24    时间: 2008-12-30 22:46

% o9 Q7 A5 L: }8 y" p并且初步推测勒杀凶器材质是一种棉质,有可能是棉质的自行车绑带或棉质外套的电线一类;.......

6 z7 p+ q' v7 }7 P" e这个我没看懂,凶器材质是怎样推断出来的?尸体上是否残留有纤维?可以从这方面去排查$ \4 }7 l8 W) x9 O/ N0 ?# |+ |! }

# ?7 ^# e8 \* k1 S声称丢车的中年妇女我觉得也可以调查一下,晚上10点半回来是去哪里了,有人可以证明吗?她最近和谁有来往,有没有可疑之处
: d2 ~, D7 ~7 @
' }" E6 c& ~% h% F/ k  s0 z另外,发现尸体的现场是否就是案发现场?还是抛尸地点?这点要弄清楚。, }; y9 E/ G9 U% L

7 {  S7 }0 ^& ^/ \还有就是尽快弄清被害人身份,注意更多细节问题。可在出租屋密集的地方排查?
作者: puzzle    时间: 2008-12-30 23:20
事情是这样的。凶手甲和死者乙是两个不同地区流窜到你市的惯犯,两人身高和相貌都有点接近,臭味相投,结成了一对搭档,抢劫强奸杀人无恶不作。不久前,两人劫杀了一个发廊妹,又轮奸杀害了一个小女孩。在其中一次作案时,被一个患心脏病的男青年目睹,两人又一起杀死了那个男青年。三名被害者被两个凶犯埋掉或沉入水中。/ t* }) A' T) R* ?

" o2 S- T( F* j6 T. v2 [29日,甲告诉乙某处有一辆新自行车,叫上乙一块把那辆车盗走。随后,两人骑车来到清水桥。乙骑车带着甲。而这是甲设的一个圈套,他预谋要杀死乙,好掩盖以往的罪行,或是独吞两人一起抢劫盗窃来的财物。坐在自行车后座上的甲趁乙不备从他身后用一根棉绳子勒死了乙。随后,甲把能够辨认出乙身份的大部分物品都销毁,又将乙的面容损毁。因为两人都是外地流窜人员,所以没人知道乙已经死亡。从此,长相酷似乙的甲就开始使用乙的身份证,冒充乙在这个世界上生活,而“甲”这个人则从人间蒸发掉了……
1 O: q. x4 _4 ~+ s! L/ T7 \2 H& \0 m, l) k
故事还将继续。。。。。
作者: prefix    时间: 2008-12-31 00:20
随便在大街上拉一个长相可疑的人,到派出所里几顿毒打让他写下认罪书,破案。 [s:2]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8-12-31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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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refix    时间: 2008-12-31 00:55
这些是不足够的,警方随时想到什么资料可以有相关档案和条件查找,思路也不至于被打断,另外,最重要的现场才是破案的关键,不能查看现场很难远程推理。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8-12-31 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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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mie24    时间: 2008-12-31 01:37
确实看不到现场,光凭描述有点难那。。。/ k, P7 `& ]% q7 p! t9 N5 a- k
我推荐你个地方求助,国内最大的美剧BBS伊甸园的CSI专区,那里都是喜欢侦破推理的人。http://sfile.ydy.com/bbs/forumdisplay.php?fid=6
作者: prefix    时间: 2008-12-31 01:38
有些地方也值得一查,死者的手掌是不是被燃烧的衣物烧的?死者所躺的位置有没有燃烧的痕迹?有没有搏斗痕迹?衣服没有查出助燃剂,除了排除助燃剂被完全燃掉之外,也有可能并没有使用助燃剂,从这一点来看,凶手就也有可能不是事前预谋,而是临时起杀意,凶手要脱掉死者的衣物,连内裤也要脱出来,凶手有足够的时间把死者的脸砸得稀巴烂,却没有时间把重要证据衣物都烧掉,如果不是凶手的障眼法,那么有可能临时出现情况,凶手不得不立即逃走。如果这是在距堤边30米距离发生的凶案,那么凶手没有把尸体推入水中也很可疑。死者死之前有没有发生性行为?凶手会不会是女性?毁容有没有可能不只是为了让死者不被人出来,而是脸上有重要线索,比如口红?* a" a$ U- d. J. Z- B: H
& A! V4 k% u. k1 t& ^& ~. x9 _
原来是真实案件啊,我还以为又有人出谜题呢[s:2]
作者: prefix    时间: 2008-12-31 01:47
还有,勒死人的凶器是不是刚好就是死者的衣服?
作者: lazlow    时间: 2008-12-31 01:59
有一点不太理解:6 G1 D/ s1 z) t  Q! w
尸体是在“市郊小区的清水河边的防洪堤的空地上”被发现的。既然罪犯能谨慎到实施砸烂受害人的脸部,烧毁手掌等消除痕迹的做法,那为什么不把尸体沉入河里呢,那样不是更好吗(河比较深,文中提到了这点)?$ D: g. ~: h* b
----------------------------------
! Q! N: U' g# P这贴得火呵,有望超过马桶的Puzzle镇版之贴。( B* E2 V& e; ^7 R- |
还有,LZ你的ID和qmd实在是~
作者: prefix    时间: 2008-12-31 02:17
LZ是论坛上某人的马甲,这点不容置疑哈。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8-12-31 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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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6875538348    时间: 2008-12-31 10:21
偶说的是偶的人生经历~: A7 D; V8 }( C

2 X/ C, G. v% i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大家都要远离犯罪~特别是21楼~
作者: 进口马桶    时间: 2008-12-31 10:44
引用第18楼prefix于2008-12-31 01:38发表的  :
* u  \, q7 M  A8 @! K0 v9 s( E8 r) Q( ]1 V' b4 d- h
原来是真实案件啊,我还以为又有人出谜题呢[s:2]

7 \4 A1 M  K* l7 P9 }
! F9 L0 e7 X, K对,昨天晚上仔细一看吓死我了。。。
作者: 兴奋    时间: 2008-12-31 12:28
我认为弃尸在空地应该是个意外.& A) W& T1 l2 r( W1 @2 f9 {; {1 M

/ V& ]4 s0 Z: d4 v第一,位置并不够好.从衣服被剥光,严重毁容,指纹都没来看,凶手并不想让人知道死者是谁.但空地那是有人晨运要经过的地点.扔空地还不如扔河里.
- W: L: t3 |+ K8 N  S0 H$ K' f' n第二,可以很好的解释为什么自行车坏了扔到30米外.,我觉得有可能是利用自行车搬运途中坏了.才弃尸在空地。
8 v9 Q0 L) }8 w, I第三,垃圾场的铁桶.我不知道你们那地方是怎么样,但那东西我觉得应该是凶手事前准备的.不然早该被拾荒的拿去卖掉了.3 p4 i% P. h& c0 S0 Z1 Q( i7 C
+ N5 f( @( u. G5 y5 T+ u  M7 A
所以我觉得应该是凶手在某处杀人,计划搬运到垃圾场掩藏,但中途车坏了,于是就扔在了空地,然后把死者的衣服剥光带到垃圾场销毁.& b3 G$ e! ?8 s' m! c

; k" `0 O0 [, e( g$ _恩 个人意见
  c  \. H2 F( U# I. j$ ?6 s( `6 t; w3 ^9 l# r* G& I7 B0 R/ q
;另外,我国的指纹和DNA库数据不足,这个应该是很多人都知道的,那么,从死者的情况来看,作案者应该是很了解这些的.所以,我认为死者的身份应该从那些指纹库里有资料的人中去找.比如有案底的人?不然毁容就足够了.没必要连指纹也毁坏.
作者: 兴奋    时间: 2008-12-31 12:51
从死者的衣服来看,案发地点应该是南方等不怎么冷的地方吧..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8-12-31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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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refix    时间: 2008-12-31 15:54
引用第23楼6875538348于2008-12-31 10:21发表的  :2 b* [/ e2 O$ g% ?3 S7 U
偶说的是偶的人生经历~$ B' U* [( \5 Q+ ~' U1 l! @
6 y+ t# ]& ]" v, l, z0 p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大家都要远离犯罪~特别是21楼~

# M( ?$ Y) s, V: Y这……为什么偏偏是我?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8-12-31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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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oby    时间: 2008-12-31 17:18
神奇的国度发生着神奇的事
作者: 兴奋    时间: 2008-12-31 18:19
恩 有新进展哦·~~4 j, k8 n; i2 N7 D
, A$ f- W- s# g  H
追加一点 如果真的是有案底的人 那估计是涉黑了哦~~/
作者: puzzle    时间: 2008-12-31 20:05
提醒楼主一点,此死者有可能不是F,而一切迹象都让警方误认为这人是F。我在12楼的发言可不都是玩笑噢。
作者: 进口马桶    时间: 2008-12-31 21:02
真是惊心动魄啊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8-12-31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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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refix    时间: 2008-12-31 23:36
引用第34楼incuming于2008-12-31 21:43发表的  :
; }2 e- l: J- f" K# f. F  ^* k2 `1 n8 M: V/ Z
目前那位熟人还没有新情况告诉我,不过,我是这样想的:% j. d8 z: ]( O8 k% i" O
警方现在既然已经利用两个现场(防洪堤、招待所)中残留的毛发和指纹实物,初步确定尸体就是F,那么,唯一能够验证死者100%就是F的方法,就是去指纹库和基因库中查询以“F某某”三个字为姓名的人(很可能不止一个),看看有没有相关的指纹或基因资料——只要有一个人的指纹或基因资料和警方获取的实物是吻合的,并且其照片和个人体格资料和尸体特征对得上号,那么尸体就是F确凿无疑了。不知这一点你是否赞同呢? $ z% c% h6 e$ Y( _0 X3 Y. l
但是也要考虑例外情况:假如指纹库和基因库没有“F某某”这个人的指纹或基因资料呢?那样的话还有什么办法可以证明或否决尸体是不是真的F某某呢?

. d1 ?. d0 Y1 y! p6 W# ~  u5 y  B死者就是入住招待所的人的可能性已经很高了,没有F的基因资料也可以断定入住者就是F本人。F的行李还在招待所,F使用的一切物品,都会留下大量线索,即使此人不叫“F某某”,但是既然指纹、基因资料吻合,两个人是同一人必定无疑。如果是说有可能查不到此人的真正身份,那么军区招待所,我不知道你们那里的军区招待所是怎么样的人才可以入住,但是我这里海关招待所必须是海关办案人员才可登记入住,而且登记资料也比较严格,身份证件、海关执照自然不可缺少。如果军区招待所也是这种性质的招待所,那么此人的身份如果没有背后阻力的干扰,死者的真实身份已经基本露出水面了。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1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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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refix    时间: 2009-1-1 00:49
标题: Re:今晨发现一具毁容无名男尸(调查更新:34楼-如何验证死者身份?)
也不完全排除另外一种可能性,就是死者并非F本人,而是F认识的人,真正的F在逃。
1 P' B# K0 i$ i% S! Y9 X+ M7 z: r
房间内找到的证明死者身份的相关证据,由于没有死者本身的指纹或DNA和F本人对照,所以即使这些证据吻合,严格的说只能是推测死者是F本人,但还不足够断定说死者就是F本人。假设说,F认识的人暂称X,在F的房间里待过,而单车留下的指纹,以及从死者身上采集的细胞样本都指向了在F的房间里待过的某人,那么此人即可能是F,也可能是X。5 P3 }* B7 n" m* }9 s( z. A4 _
还需要从招待所管理员那里找找有没有见到F接见其他人的线索,看看是否有这个可能性。
6 A8 f: P2 t( ^+ ~0 a6 l( {" c0 A. {/ N1 A
不过,在那么多证据上找到相一致的指纹(难道说……F一开始带进去的物品是属于X的?但是高智商犯罪我觉得可能性低),指纹属于F的可能性比属于X的可能性更高。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1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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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1 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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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refix    时间: 2009-1-1 01:17
标题: Re:今晨发现一具毁容无名男尸(34、36楼——如何验证死者身份?)
引用第38楼incuming于2009-01-01 00:55发表的  :
  Z/ Q7 `2 p! t说实话,其实我发这个帖子的另一个目的,是为了提醒自己有哪些疑点可以问,因为那位熟人出于职责的缘故,不可能把什么都告诉我,我只能想到什么问他什么,而且有一些涉及案件机密的问题他是不能告诉我的。至于我没有想到没有问到的问题,他当然是不会“好心”告诉我的呵呵……+ A4 L) F/ H$ `9 s" F, y4 K* H
4 }1 H4 Z/ k+ m' a2 X
目前自己觉得存在疑问的问题,归纳一下:(记者的职业病哈哈). v8 t# D$ n' F) Z/ F
/ q* y% T9 e" W3 l
1、为何不藏尸(扔进河里),而是要毁尸?9 m' X$ j( @8 B4 T  R+ e0 C$ y
.......
5 ^+ b5 f  k$ a& u% C4 n# \: `/ R

# M( H* h. l5 @+ ]我大胆的推测,你就是嫌疑人之一!哈哈哈哈哈~~~~~~[s:2]; X4 a' f- n) u1 k
开开玩笑,别当真。[s:2]
1 }3 p' s5 t: B) O3 h
& Y5 V0 }: v( Q4 g1 m4 y给你补充一下疑点(暂时总结这么多哈):& C- C9 D! \$ b6 z7 O& t8 d6 l
1.为何F选择住到30日?是预测凶案会发生,还是凶案刚好就发生了?
* Q/ r$ t9 c; `2.F到某市的目的?
# w0 J/ a# k1 h3 B3.F的住处、尸体现场,以及C某(即单车的主人)放单车处,三处的各自之间的距离?) }+ r! L+ |- i' d( Y0 H3 W
4.F在29日晚上6点外出,此时单车是否已经被偷(重点)?
( E2 j! ]6 t" _6 j2 N5.29日晚F外出,到8点出现受害人,这2小时,足不足够从招待所到C某处偷单车然后带着单车到达尸体现场(因我不知道三处距离)?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1 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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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enmu    时间: 2009-1-1 19:38
1 尸体身上有多处擦伤吗?. K5 _9 a5 F% i8 m9 \2 g% Q
8 R( O& C4 r8 A; c
2 尸体头部附近地面上有喷溅物吗?(血液脑浆一类)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1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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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enmu    时间: 2009-1-2 00:01
关于第一点 不知道LZ注意了没有 如果要从一个死人身上慌里慌张的剥下全身衣服
% q/ `( J; j# w$ ]' L0 a) t& B/ {" n3 H4 q/ ], d/ b
居然没有在身体和地面接触时蹭出一些个擦伤?有点不可思议吧?1 N* m0 A' L0 A* g$ t! q; l: E* [
/ ^! @- e2 s, V& m( M) \
怀疑是不是先强迫死者自行除去衣物然后才杀死的, R4 X0 }2 K2 J. h' r

' g- W1 S: y% y. y2 z" u7 ]8 z& ^2 k8 L2 A7 X
另外 现场有没有干涸的大滩水迹呢?
# ]) b3 c0 v/ [9 L; ^) z6 g
1 ^. ]. n- w/ R- S7 G如果有可以考虑硬物为冰块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2 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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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沙家浜的渔夫    时间: 2009-1-2 11:20
凶手手法残忍,不是初犯,或许有前科可查。毁尸灭迹,手法娴熟,晚上烧毁衣物火光容易引起注意,凶手慌忙离开现场也说的通。1 s7 m( K! y4 R; Y* \4 E9 `

# l. g1 P* f, O+ P% C: @一晚上同时处理这么多事凶手或许不是一个人,至于桶里的衣物可以查下是否有残留皮屑或毛发,其中有一件说不定是凶手的。毁尸沾染血迹他也不会傻到带着到处跑吧。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2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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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refix    时间: 2009-1-2 18:38
哈哈,出现不可抗力了。
作者: prefix    时间: 2009-1-2 18:42
C的作案时间开始出现了哈哈。C某和死者可能有血缘关系。 [s:2]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2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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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refix    时间: 2009-1-3 01:30
关于C我其实只是随便说说而已,没有什么事实根据。+ s( q9 [( `, P1 ]
4 E* B) m* x3 {
单车有很多疑点,其实1日凌晨我花了一个钟头在给你回复,可是后来很困了,回复还没写完就想睡觉,结果手快没有按提交按钮,写了好久的内容都没了。! e7 j& H% b; I8 b% ^4 h0 d

( {! H# z  Q& L( N我那天是想说关于单车的一些疑点,以及相关的可能性,现在没法重新写出来了,就总结一下。2 R* o' ?% W! o

8 Y8 R2 [2 j# a8 X# I  @2 _总的来说就是单车有可能是关键的证据之一。那天晚上我根据你提供的3处的距离详细计算了一下关于单车被偷的时间,关于单车被偷时间的总体趋向,我当时的结论是,如果单车是F偷的,则更趋向于下午5:15之前,之后不是不可能,但是之前的可能性较高,而且单车也有可能不是由F偷走的,而是由F之外的人偷走(或不是偷?),但是关于是谁偷走的,需要一些其他线索,我当时就想问你(没提交啦)有没有人在29日下午可以证明F在下午6点之前的最后一次进入招待所的时间,就可以再进一步推断谁偷(或不是偷)走单车的可能性更高。
: l$ @& K# W) w
8 e4 |- z. I9 ~8 u, O3 P, N总的来说,由于单车的疑点多,所以单车的主人就显得比较突出。我目前觉得一些关于这个案子的关键字就是:单车、性别、仓促的时间、衣服上的血迹、死者的钱包。
作者: prefix    时间: 2009-1-3 01:43
补充一下,为什么我觉得晚上F去偷单车的可能性低呢,因为晚上6点之后,各家各户都忙着回家,如果偷车人不知道目标位置人流出入的准确的时间(假设小偷已经盯梢了几天,那么盯梢几天为了一辆转手也就几十百来块的远方的单车这么努力,我觉得这个小偷有病,失业定了),去偷车所冒的风险大,交通密度高,万一失手要逃走不方便,如果等过了这个高峰期,F的行动将会较仓促,那么大老远跑45分钟公交车,就为了仓促的偷一辆和自己没有关系的单车?
0 r- m0 c% V$ `/ K9 ^3 a所以我觉得要么就是下午或早上人流稀疏的时间,要么就是偷车是因为关系着更重要的事情,要么就车不是F偷的。当然,我是算上了行动时间和距离进去参考了的。
作者: prefix    时间: 2009-1-3 01:53
看了你关于C某的最新情报,我觉得如果C某真的是去旅游也说得通,5点后离馆,坐车路途也较远,然后去办一些为旅游准备的事情,也差不多说得过去。
作者: puzzle    时间: 2009-1-3 09:44
可以调查一下F为什么要住军区招待所?因为不了解这个招待所的性质,所以胡乱列出一些可能性。  n1 B6 v4 \: F) w0 R
第一,F的身份是军人或者和军人相关,要不就是他办的事情和这里的相关部门有关,所以选择住在这里。6 f; |* i9 L% ~, d
第二,如果这里完全是对外开放营业的,那么F有可能因为交通和办事便利而选择住在这里。比如离火车站进,离他需要办事的某个地方近。$ y- _; r' ^$ e: S5 e
第三,这里的价格适合F的消费水平。
  x3 X$ z$ a/ X% z0 @4 T第四,这里住宿条件F比较满意。如果是这点的话,又有几种可能。
9 T; l# }8 f( I% L; a2 d1.F以前就曾经入住过这里,对这里比较熟悉。
/ f3 m: q  l  Q& U2.这里有一些F比较欣赏的原因。比如没有人晚上打骚扰电话,或者能看到某个景观等等。; @* t  D' w3 `* p7 U
第五,随机选择。(一般人们随机选择宾馆入住的可能性不大,除非急于入住,或者是一个特别随意的人。就算是随机选择,也一定是因为离他到你市之后的某一个落脚点比较近。)( ?, I' \: p- d5 c! ]$ I0 p, Z
6 I6 P4 C* r/ ^+ a5 {. U  E4 X5 T
由以上可以分析出F的身份,工作性质,在你市的活动区域,性格爱好等等。
作者: puzzle    时间: 2009-1-3 09:48
个人感觉,丢车女事主跟本案的关系应该无联系或者是间接的。4 s/ [. @/ Z+ O' x" i; {4 T

. ^" o  G% S! H4 ]) k5 K9 Z(1)因为正赶上年根,大家都希望能高高兴兴地过个年,谁也不愿意招惹晦气和麻烦,所以她干脆选择一走了之。
/ b) h4 M' ^) ^" Y1 {" n$ U) ~/ N- B; |; ^
(2)不排除有人故意想把案件调查引入歧途,而让女事主“失踪”。
作者: 兴奋    时间: 2009-1-3 15:10
。。我觉得呢,这个事已经可以考虑不讨论了。很可能涉及国家安全之类的事情。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4 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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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4 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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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txy1    时间: 2009-1-4 09:32
[s:5] 下文呢..比game好玩多了
作者: tiramisu8844    时间: 2009-1-4 13:32
这这这这是真实的么?!?!
& a/ D  H# C" f# D  t直接被吓到。。。
; l$ ^9 ?% X2 A; \$ B% Y; @5 ?我发现各位的推理能力都很强呢9 f* j6 {( T% `( y* ]
看来我要好好学习学习才行呢~~~~~~
) i1 Y, L+ ?: M& ^: y- {' L' ?# [( T  d! ]0 w
越往下看越想起当年的“雪菜肉丝面”
# ?2 J- T# {# W8 S2 I# D, e诶。。。+ u' b& d" }: u) g
6 d$ y5 A5 a) H! W2 R
我觉得重点应该是搞清F是来干什么的. M5 }/ ~8 P7 _8 u( j/ V% Q
并且焚烧的衣物看起来料子是好是坏
: c6 \' `  x& r$ P0 u" @0 n" W可以基本判断出此人的社会地位
+ _- t2 s8 S" ]+ p2 B  Z应该会对理清整个案子的思路有帮助9 |( N. g: \" T

6 R- L0 q  I( c1 m7 e8 t. [不过按照目前的情况看F的身份应该警方是搞清了
- P# q1 y" D% g' X6 T/ M技术上破案的可能性没有问题( S+ |/ n6 n; P8 b# Y" {: L
但是另外某个方面上。。。呵呵
作者: prefix    时间: 2009-1-4 16:49
LZ啊LZ,你写的故事真的挺有吸引力呢,特别是重遇旧情人那一段,真不愧是报社记者,文笔行啊!颇有侦探小说的味道![s:1]
9 t. V) [7 b1 S2 U  h* _一面浅蓝一面深蓝……是什么东西啊?难道是纽扣摄像头? [s:1] 有门路啊~~
作者: lazlow    时间: 2009-1-4 21:41
当年的“雪菜肉丝面”~~
# F" E! d8 ^  d+ o! }8 O这个说法也就是去年爆料的时候才提到的~~
作者: prefix    时间: 2009-1-5 00:55
在这个帖子里面也出现了不寻常的事情哦……给你们猜猜看是什么不寻常的事情。 [s:2]
作者: arnoldston    时间: 2009-1-5 02:47
越来越象蹩脚的网络小说了
作者: 沙家浜的渔夫    时间: 2009-1-5 12:25
这帖该加精…………( z" T' Q( s! L& E

9 s8 }5 x5 E- |haha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5 16:5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5 16:5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5 17:1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prefix    时间: 2009-1-5 18:15
我晕………………原来一面深蓝一面浅蓝是那个……-_-!!! 鄙视
作者: 进口马桶    时间: 2009-1-5 18:23
最近都没时间看帖子。。。。真的很精彩么??找时间好好看看。。。。加精了
作者: tiramisu8844    时间: 2009-1-5 18:31
继续啊继续啊~2 O- I3 `; a! {8 ^5 ^/ b- S2 X
有点像在天涯追帖子的感觉。。。
8 M/ w% k: v: c9 u- G% R3 w- c/ I$ B不管是真是假
( v; h& q6 I( b8 uLZ别挖个大坑啊。。。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5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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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uzzle    时间: 2009-1-5 22:05
庆祝一下吧,网站的原创avg有脚本了~~~~~~~
作者: aloe    时间: 2009-1-5 23:19
[s:27]我不太明白.........................
作者: prefix    时间: 2009-1-6 04:17
danke,搜索了一下,是德语,谢谢的意思。
作者: selfboy    时间: 2009-1-6 11:57
一直以为是编的案子,原来是真的么 [s:18]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7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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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uzzle    时间: 2009-1-7 13:44
楼主,煽情可以,但别跑太远啊。
2 ~* c4 ]: D5 n, D, V有案发现场的示意图,发个~~~~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7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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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refix    时间: 2009-1-7 19:10
LZ也遇到了记者行业的潜规则了呀哈哈哈 [s:2]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8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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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兴奋    时间: 2009-1-8 17:54
也难说是不是她也来CHINAAVG玩,看到这文,当然不高兴咯。
  l1 y) S5 _0 K; ^: H6 c' }- F& ?+ Y6 E! g3 y0 G" W+ r8 A
恩 事情的发展很XX啊。估计此贴要被删。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8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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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9 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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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9 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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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兴奋    时间: 2009-1-9 08:34
可能是被人固定潜规则中。楼主你真的有心理准备么?
作者: puzzle    时间: 2009-1-9 08:40
真是言情与推理并重啊。% T# o, R& v  y5 O7 ]& ~1 p
不过楼主阿,前文怎么没看到阿j坐在你床上的事呢,还有那个深蓝浅蓝到底是什么东东?
( I' r  U- ^" Q2 U7 e  ~. a7 ?& u1 {% A0 G0 V) [: p
案子嘛,经济纠纷吧,黑社会杀人灭口吧。。。。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9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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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eazch    时间: 2009-1-10 03:12
不是吧................................
作者: 兴奋    时间: 2009-1-10 11:04
引用第84楼incuming于2009-01-09 14:50发表的  :# C6 e, _( A! ?9 H/ ~% I( ~$ l; u
什么意思嘛?你觉得阿J是在“潜”我? !\\VH;gLT5,  
  i' y( E. f' B8 O2 Q$ v但我又不是话剧团的人,她“潜”我有什么用?除非她想转行当记者吧……
6 `2 [+ `& {# i1 A" B9 t( d
J正被某人潜中,如果决定和你一起,那么就不愿意继续被潜了。( P& [4 y) B) z/ @
也就是说,J其实对你很看重,不愿意两边一起。' R- u! c% g$ S* J* ~% [8 z" x
问题就是你能接受之前之后的事不,J会不会为了你放弃话剧团。* E1 n5 F3 Q  S, ?* r7 R

& ]: Z. @* F+ b3 [+ w. N& ^我只想说,如果J真的答应了和你在一起,那你就得像个男人。9 l$ G5 v& \" v9 |" {

8 f, G( |& d* ^" h6 w" B
  \& ?4 _9 g# ~1 e! k2 S
6 s% j- [% c9 M. B* I( w4 U啊 跑题了跑题了% G, R" E' f1 p9 T( k' _3 s
$ q: o& W4 w  H
不过这事已经没得讨论了啊。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10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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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兴奋    时间: 2009-1-11 02:00
X 这也行。0 G% G4 J# E8 A' ^/ z, |! ~

9 t: I2 ~7 v0 q9 F8 Z$ o2 B你被利用???  J, B2 H" ]* N% M- l: _

  n  B$ N; ~! T" s反正我是没看出来你什么地方起到什么决定性的作用了。
# _4 H8 s5 B8 k: p0 V- f0 H
$ `' W+ E% k: ]7 ~# t总不能是那个亮X利用你吧。。
作者: gjg214607    时间: 2009-1-11 07:21
楼主用这么大的篇幅写阿J,不仅仅是一夜情那么简单。但是楼主的心理活动和感受,是为了渲染下面的巨变吗?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11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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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refix    时间: 2009-1-12 01:23
LZ在广东啊。看你挺有写小说的天分,以后出书的初印版记得送我一本啊。 [s:2]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12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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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refix    时间: 2009-1-12 16:08
引用第92楼incuming于2009-01-12 13:03发表的  :7 X0 V; S) q3 P( S* F$ R6 p
我在全国任何一个有地铁的城市(包括地铁所能到达的郊区县级市),并不一定就是广东呵呵。
) |9 M2 x6 K$ F/ [0 L1 u% s9 d- Z并不是只有广东人才听张国荣的。6 l/ a0 w" j, l9 O( t
.......

9 S: X, G- R% P; [+ I并不是有地铁的城市就说靓仔。[s:2]
作者: 沙家浜的渔夫    时间: 2009-1-12 16:26
潮童……
, [8 Q( q0 s- D' z3 c5 g
4 h# z* ?+ y* U3 \9 d只有广东香港才有这种说法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12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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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lfboy    时间: 2009-1-12 19:40
LZ后面的帖子越看越像是言情剧,一开始紧张的气氛全没了,老实说对LZ的爱情史完全没兴趣 [s:17]
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12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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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ncuming    时间: 2009-1-13 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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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refix    时间: 2009-1-13 14:35
晕,还来弄选择题了,这帖子越来越离谱了。我就给你弄个排除法:
2 R0 x/ b! q. e6 aA:X亮下班了
2 W# n- `9 `5 M" u) {B:阿J跟踪你. ~( E: |9 W! `$ }- r) @$ X6 j
C:C某去自首,但是没必要先拿自己双脚给你看
/ o' E1 w. M5 R0 hD:眼镜男是谁你都不知道,这个人不该在这个时间出现,特别是他不认识你,拿自己双脚给你看干嘛?
) f; K8 |, L/ NE:便衣下班了,就算回去加班,拿自己双脚给你看干嘛?他又不认识你
0 j) G/ Z; X/ C0 {' BF:难道他是你的专门司机随时等在你身边问你“老爷接下来要去哪?”0 W+ \1 X% Z0 F; G& l' c5 V
G:Officer没事去警察局给你看双脚干嘛?$ U# E3 Z) I. o& i. I0 x
H:环卫工人这个时间下班了,就算没下班,也没必要拿自己双脚给你看
  y: |+ W9 E! |, F3 A# a/ e+ W0 {- K) I. }! s$ c
我觉得最有可能的是 I:乞丐问你要施舍呢。不过你没提供这个选项。[s:2]
$ }" P# l1 R. G, }4 m2 _- D5 c  f+ i' v4 P
排除 C-H,只有 A、B 有可能跑去警察局拿自己双脚给你看。 2 t3 m9 A; b. O
所谓峰回路转,先是说阿J,再是说X亮,现在这个最低落的时间应该又轮到阿J的出场时间,所以是阿J跟踪你,此时现身了,找你去她家! [s:2]  [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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