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 _! P* ]/ u( v$ ^" X! o& d4 f, T
8 a( Z, b) A2 I- A0 ?% ~5 Z, o. P尸体头部正面受到严重破坏,骨骼与牙齿都几乎粉碎,无法辨认,脑部也被破坏,而头部后面的头盖骨却只是破裂,但仍基本保持原形。关于破坏尸体头部的凶器,警方的考虑是——如果单纯是重物砸的话,想要把面部骨架和牙齿都砸得粉碎,那么后头盖骨应该也会严重损坏,而不是仍然保持原形,因为尸体所在的防汛堤地面是坚硬的石质,而且从头部下方的血液和地面磨损状况看来,尸体就是在这个位置点被毁容的;而如果不是重物呢?那只可能是用两种或以上工具毁容,例如尖锉、钳子、锤子、钢丝剪等能够破坏骨头和牙齿的工具,特别是要破坏牙齿,如果不用很重的器具砸,那必定是非常坚硬而且可以借助力矩产生巨大压力或冲击力的工具。, A+ x5 L8 `( b, O0 `
! U. P1 A3 f* K$ z经过30日一日的打捞,我们仍未能从案发现场附近的河段中打捞出能被作为毁尸凶器的东西,附近的垃圾场中也没有找到带血迹的器具。如果是重物,那就有可能是石块,金属器具,硬木质器具等,但河底没有发现大型的金属块或木质器具,石块倒是有不少,但却没有发现带血迹的(此处的废物处理厂似乎比较守规矩,一直以来都禁止员工或附近的其他人往河里抛弃大宗废物或金属废品),而河岸边的垃圾场中倒是有一些大宗的弃置家具,例如旧沙发、旧洗衣机、旧抽油烟机等,但都没有带血迹的。另外,后来小弟跟我说,有人提起过毁容凶器可能是冰块,毁容后扔进河里,我倒觉得可能性不大,因为这附近没有可供制冰的地方,如果凶手从其他地方自带过来,那如何保证不融化还是个大问题,我还特地去处理厂调查过,厂里也没有可制冰或储存冰的设备。% H. K: |& |$ M" ~: `$ P8 r, O!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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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调查人员到陈女士所在的话剧团暗访过(因为陈某不太愿意跟警方合作,为避免打草惊蛇,没有明查明问,而只是派便衣去观察一下团内的告示、通知等,并对相关人士旁敲侧击地打听),得知陈某的职位是话剧团党支部的委员。并且,话剧团在29日的确有举行活动,陈某应该有出席。不过,话剧团当日因为是年终日,次日就放元旦假期了(6天),所以当日团内的职工很多都早退了。为了避免口舌相传而引起陈某疑心,便衣也不便多问。看来,要从陈某口中问到消息,还必须先把自行车还给她,赔个礼什么的(党员嘛,这个份上还是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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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 Y3 F9 i- w! R要等的还有冯某的个人资料或和经历,最快次日应该有结果了,我当时就十分希望最好有此人的指纹纪录。因为如果指纹纪录和目前所采集的指纹样品相符的话,那尸体的身份就能100%肯定了,我们查起来就轻松多了;但如果指纹不符,那就麻烦了……警察也希望能尽快结案,案件越简单越好,从来就没有谁会认为案件越复杂越好玩的。: M+ d& X6 V l. j4 I2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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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q, U# U: q8 l3 U! R& K7 H0 d中午,小弟来找我,我大略地把30日在招待所的调查和采集所得告诉了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