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兄弟抱歉,春节期间去了趟香港,一直没时间写。现在再写时发觉因为时间太久,日期记不清楚了,所以就不分日期了。1 @& p1 l- t& f a% R
9 v' }& D9 z3 }0 t3 M m' U
上次说到用那个充气匕首爆头毁尸的事情。法医后来是这样说的:如果单纯只是考虑气压的因素,那确实是可以用这把匕首来把尸体头部破坏成那个样子的。做法不难(小孩切勿模仿!)——只要有两把那样的匕首,插入头部内(最好是颅腔,因为颅腔内受压最大。可通过眼或耳插入),然后两把一起放气,这样颅腔就会爆开(因为后部抵着地面,所以应该是前部亦即额部首先爆开),同时大脑也会被气流冲碎;另外,颅腔太阳穴是眼、耳、鼻等器官的骨骼的交叉点,骨质非常脆弱,颅腔爆开时的气压也会把这些骨骼一起震碎。剩下面部颊骨和上下颌骨如果未被震碎的话,也有两个办法破坏:一个是更换匕首的气胆,再次插入颅腔以下的组织内,用放气的办法震碎;另一个就是直接用匕首来捣碎,因为面部颊骨很容易被破坏,而上下颌骨只要用匕首简单分离后,用不大的石块就能把牙齿砸碎。
& p. @" ^8 [6 J: P% y% H4 k' b
4 [% l9 Z+ N+ D不过事实上,这个方法还有一个很大的问题:那就是温度问题!因为从视频中可以明显看出,这把匕首的气胆中装的是液化压缩空气(所以放气时会从匕首尖端喷出液柱,然后马上气化掉),而液化空气的温度非常低,有零下100多度,如果在颅腔内喷出这样的液化空气,头部内的组织绝对会出现冻伤(发黑)的痕迹,但奇怪的是,从尸体头部的残余组织看来,并没有任何冻伤的痕迹。所以,或许这种匕首并不是准确的毁尸工具,但在原理上应该是行得通的——也就是利用气压而且不受温度影响,法医说如果是气泵或者压缩气体钢瓶的话应该做得到,但显然这种东西不太可能随身携带。9 Z$ C+ G2 {3 O9 W
9 ~1 G1 J* j$ u, x9 @. |不过,如果真的是气泵或者压缩气体钢瓶的话,那处理厂里面的人就很有嫌疑了。我们后来再次调查了处理厂和相关人员,厂内确实有一些压缩氧气钢瓶(就是类似医院高压氧舱用的那种钢瓶,内部为纯度90%的压缩氧气,非液化),是在焚化处理时用于助燃的。不过很可惜,处理厂这条线索却一直没有发现与凶案现场有关联的人证和物证。/ @% M; _/ I( b/ W6 x
' x& t8 _5 J; W" C; h" c2 {6 s+ E
以上这些,我统统都没有告诉小弟,因为这种匕首太危险了。
! {' k% u! h. |7 \2 T: m
8 |, m6 D/ q2 g. c# A7 t+++++++++++++++++++++++++++++++++++++++++++
# y3 z* c6 Z% O' b8 K9 }0 l! d$ q. m; q" m0 R: X, b
我和三位得力手下组成的“秘密小组”设在其中一位手下的“工作室”里——这位手下,在秘密小组内的代号是“马如龙”(另两位的代号是“雷老虎”和“曹达华”,而我自己的代号是“诸葛亮”)——马如龙目前还是单身,他在市郊买了一间40多平方的二手房作为“工作室”,在那里表面上他是帮人搞些网页设计,不过实则上却是一个秘密信息数据收集地,这次用来做秘密小组的总部应该是最合适的了。除了我们四人,这个房间不会让任何其他人进入,这个秘密小组也是对警局内的其他人保密的,局内就我们四个人知道。为了安全起见,马如龙在门口的铁闸顶部装了一红一绿两个很小的发光二极管(外人不仔细看的话根本不会留意到):假如两个二极管都没亮,那就表示室内无人;假如绿色的亮了,那就表示室内有自己人;假如红色的亮了,那么——不用我说大家也应该知道是什么意思吧?
- B0 d* ~5 |% {% f$ F
% q) W& _* l. H4 M1 c一般,我们白天在局里和出外调查,夜晚就会到秘密小组商议和整理情报。当然了,我们四人是分头来的,连各自乘搭的交通线路都不同,为的就是不被局里的人发觉我们在调查“额外”的线索。* B& D) W& j, B7 K4 Y. U9 d$ f; F* h
7 b5 b) s' v! w9 z当日我向小弟下达了任务后(套取他的老情人江某、还有失车的陈某、还有话剧团的相关情报),我就把此事向三位手下说了。大家经过一番商量,决定暗中监视二人的会面和行踪,并且最好能够跟踪江某回家,知道她的住所在哪里(这样既不会被二人发觉,也不用在话剧团打草惊蛇)。于是,我和曹达华两人便先出马。
, f+ @5 d; a0 ^) y; J; Q2 W1 I. {$ z$ e5 _2 d# I5 ?: [& S) e
小弟当时还不知道江某就是死者冯某的前妻,也不知道我们在暗中监视;江某应该不知道警察已经盯上自己,也不会猜到小弟这次来问她是有目的的,当然也不会知道我们在暗中监视。所以,这二人应该都是在毫无防备之下进行会面的。我相信小弟应该能从江某口中问出一些相关的情报,不过,就算暂时还问不出,只要我们跟踪到了江某的住所,那要进行下一步调查也就有了切入点。当然,关于“江某就是冯某前妻”这一点,我觉得暂时还是不让小弟知道为好,不然他冲动起来可能会坏事。所以,我们调查江某时,除了不让局里知道,还要尽量不让小弟知道。
; K" j5 B" T# v) K
1 i+ [; j+ S( C0 d0 M我记得那天是元旦假期结束后的第一天,也就是1月4号。下午下班后,小弟约江某在一间咖啡馆见面,我和曹达华就在路边一辆车(当然不是警车)上监视。两人出了咖啡馆后又去了步行街、电影院、唱K,不过最后江某并没有回家,而是去了小弟家(这小子泡妞厉害啊)。当然了,我们两人也是轮流通宵监视。江某大约是次日早上7点多离开小弟家,我们马上跟踪,假如她乘地铁的话,我和曹达华就必须分头跟踪(一人跟地铁,另一人开车,随时联络行踪),幸好她是坐公交。最后,当然是很顺利地知道了她的住处,甚至还知道她住一楼。不过,当时我们并没有立即露面——在和小弟交换情报之前,最好还是不要让江某有所怀疑而断了与小弟的来往。5 [, \5 Q5 z! R7 S5 V5 p
8 X0 E) ]3 Z( e不过,我们誓没有想到,接下来的事情会出现如此戏剧性的变化…… |